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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设计中心认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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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9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4:51:24 打印此页 关闭

2021年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申报指南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经认定的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居行业领先地位的工业设计中心。

二、设定依据

《关于加快工业设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137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深财科〔2013〕169号)

《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操作规程(试行)》(深经贸信息技术字〔2013〕227号)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资助计划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工业设计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标准:事后资助。

对经认定的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投入包括用于购置实验设备、设计软件和数据库、实验材料,开展检测认证、委托开发、专家咨询、国际合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和人员培训等的费用。

对已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不超过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和3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照获得的最高等级的资助标准予以资助,不重复执行。

获得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且获得过工业设计领军企业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补差。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一)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

4.项目单位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因政策允许可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

5.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

6.项目实施地在深圳。

(二)专项条件

1.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是制造业企业内设独立的工业设计部门,且设立时间在两年以上;

2.工业设计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场所,有必要的软硬件设备,具备开展工业设计研究试验的条件;

3.工业设计中心人才队伍素质较高,设计经验丰富,具备独立承担相关领域工业设计研究任务、提供工业设计服务和教育培训专业人员的能力。工业设计专业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

4.工业设计中心组织体系完善,机制健全,管理科学,发展规划和目标明确;

5.工业设计中心业绩突出,设计产品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近两年企业主营业务年收入不低于1亿元;

6.工业设计中心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近两年获得国内外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等10项以上;累计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广东省“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奖、红点奖、IDEA奖、GMARK奖等)3项以上。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选择“工业设计中心”项目,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系统预审通过后打印、签字、盖章,原件);

(二)工业设计中心运行报告(参照提纲撰写,原件);

(三)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免提交);

(四)工业设计中心成立证明材料(如公司决定成立工业设计中心的通知、董事会决议等,复印件);

(五)工业设计中心工作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

(六)从事工业设计专业人员证明材料(最近三个月社保部门提供的单位社保清单、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及开展或参与工业设计人才培训佐证材料(复印件);

(七)近两年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等,复印件);

(八)近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九)工业设计类专利、版权或参与制定标准材料(复印件);

(十)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证书(复印件);

(十一)工业中心建设投入佐证材料(大额支出的发票、合同等复印件);

(十二)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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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业务受理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6月16日至6月29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6月23日至7月30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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