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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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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67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4:59:19 打印此页 关闭
2019年深圳市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深圳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设定依据
1.《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2.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二) 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2018年度的工业总产值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含5亿元,数据以上报统计局的单家企业年报数据为准);
(三) 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四、资助标准和方式
(一)最终获得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的工业企业法人以及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本市(含深圳特别合作区)工业企业;
2.2018年度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或2018年度的工业总产值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含5亿元,数据以上报统计局的单家企业年报数据为准);
3.2018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0%以上(含10%,数据以统计部门核算的年报工业增加值增速为准);
4.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相关部门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奖励标准:对符合本指南中奖励条件的企业,按照2018年度新增年报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2018年度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2018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2018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三)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五、申请材料
......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工业企业增加值核算表(见附件);
.......
六、办理流程
网上发布申报通知——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初审——市经贸信息委与市统计局联合复核——市经贸信息委网站进行公示——市经贸信息委拨付奖励资金。
七、申请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 6 月28日17: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9年 6月24 日至2019年 7 月 5 日17:00(工作日)
咨询电话:0755-26037122
 

附件:
工业企业增加值核算表(单位:千元)

 
项目指标20172016增速(%
工业总产值


工业增加值合计


折旧合计


    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中折旧费合计

——
劳动者报酬合计


制造成本中的直接人工

——
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合计

——
制造费用中的劳务费

——
销售部门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合计

——
行政人员工资和福利费合计

——
制造费用和销售费用的社保费合计

——
差旅费合计*6.4%

——
工会经费*60%

——
其他费用中支付给政府和个人的部分

——
生产税净额合计


水电费中所包含的各项税金

——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
本年应交增值税

——
补贴收入(-)

——
营业盈余合计


营业利润

——
补贴收入

——
工会经费*40%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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