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项目 > 高新企业认定

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

分享到:
点击次数:212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07:33 打印此页 关闭

2020年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补贴申请指南

一、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支持领域

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对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和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进行技术改造的,给予贷款贴息或融资租赁贴息。

二、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设定依据

《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三、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年度专项资金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总额控制、自愿申报、中介审计、政府审定。

(1)贷款贴息。对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所发放贷款,按照单个项目不超过固定资产投资额7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贴息,贴息年限最长3年;

(2)融资租赁补贴。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按照5%的融资租赁利率给予补贴,计息期最长不超过3年,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的融资成本(融资租赁补贴金额=融资租赁额度×5%×补贴年限)

四、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2)申报单位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并实际支付利息,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有融资租赁合同,并实际发生融资租赁费用;

(3)贷款贴息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不符合计息条件;

(4)融资租赁项目起租时间于2016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租赁公司须具备融资租赁业务资质。

(5)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6)已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先进适用设备实施技术改造,项目实施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核计融资费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去年的条件)

五、企业技术改造融资租赁申请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代替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3)项目投入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4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合同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建议A3纸正反面打印/复印);

(4)技术改造投融资利息费用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按申请指南提供的模板表6填写并上传,具体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纸质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5)申报单位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与融资租赁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电话:0755- 26037122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贸信息委。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附表1中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24日(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经贸信息委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

九、办理程序

市经贸信息委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定资助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人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经贸信息委拨付资助资金。

十、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建设内容不得与已资助项目交叉重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规定情形除外)。经核实属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二)申报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等经营指标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市统计部门认定超出误差范围的取消资助,多次出现误差的,将列为“不诚信企业”,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相关专项。

上一条:技术改造投资补贴项目 下一条:技术创新示范项目扶持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