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农业发展扶持计划申请指南
一、支持方向
(一)现代农业项目: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扶持在深圳市区域内开展农业生产、加工、配送、储藏保鲜以及休闲农业所进行的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对口帮扶合作项目放宽到深圳对口帮扶合作地区;经认定的深圳市“菜篮子”基地的相关建设项目放宽到深圳市外。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先建后补项目,建设期间需在2016年1月31日至2018年1月31日期间,主要扶持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推广应用、智能设施栽培及节水灌溉、新型绿色农业投入品(含农药、肥料、饲料、兽药)、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项目。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事前资助项目,主要扶持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集聚区现代农业生物育种创新基地(深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核心项目建设以及农业生物育种、畜禽种质资源保护繁育推广和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推广应用项目。
二、设定依据
《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8〕2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180号)
《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深发改〔2016〕1503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1.现代农业项目:事后资助方式,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事后资助方式,补贴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50%,且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本市财政核拨经费的事业单位申报项目采用事前全额资助方式,单个项目补贴额度不超过500万元(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资助方式)。
3.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事前资助方式,根据综合评审结果分档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且资助金额不超过总投资的50%。
(二)资助方式:
1.现代农业项目:事后无偿资助方式,(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2、农业高新技术项目:事后无偿资助方式,(规划布局的重点项目采用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3. 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事前无偿资助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现代农业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市外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300万元以上);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2款规定,但不受上述第1、3款的限制。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所涉土地(生产场所)合同手续齐全,合同剩余年限3年以上,或承诺继续经营不少于3年;项目所涉土地为本市基本农田的,项目投资方可申报且不受合同年限限制;
3.项目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4.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或授权使用的新品种或新技术,或获得地市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科技成果;
5.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本市农业事业单位申报专项资金应当符合本条第2、3、4款规定,但不受上述第1、5款的限制。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
1.申报主体在深圳市注册、经营2年以上,企业发展符合国家、省以及深圳市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2.项目由申请单位自主经营,单个项目投资规模200万元以上;
3.拥有使用年限5年以上的项目用地,固定的生产场所;
4.项目处于技术示范推广阶段,拥有具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或新技术,项目实施方案合理可行,技术含量高,创新性强,推广应用潜力较大,产业化前景良好;
5.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6.申报项目符合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或未来产业规划重点发展领域和专项申报指南的要求,符合国家和我市能耗、环保、安全等要求,项目方案合理可行,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按有关规定完成项目备案或核准,取得所需项目用地、环评、规划等批准文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给予资助:
1.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市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资助的项目;
2.政策法规规定不允许兴办的项目;
3.规定时间内,深圳信用网上存在被财政、海关、工商、税务、安监、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金额罚款记录;
4.三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5.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达1年以上;
6.验收不合格项目未满3年;
7.申报单位截至申报之日2年内有资金、土地使用和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的;
8.申报单位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9.申报单位违反《深圳市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的;
10.正在进行有可能影响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
11.其主要财产因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12.正在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重大债务裁判的;
13.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14.由市农业和渔业主管部门、市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不符合本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
五、申请材料
(一)现代农业项目: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
8.其他辅助材料。
(二)农业高新技术项目: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5.上年度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预(决)算报告、项目投资证明材料等(合同、发票、银行汇款凭证等复印件,事前补贴项目可不提供);
8.新品种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新技术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查新报告;农业科技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地市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证书或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授权机构出具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无相关证书的项目需附经国家部委、省市主管部门组织或具有资格的单位(含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评审报告。
(三)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
1.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 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5.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6.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7.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贷款)。
8.必要的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可提供的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
9.拟使用政府资助资金采购设备的不少于三家供应商报价单;
10.项目团队负责人和核心骨干人员的职称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3人以上证书原件);
11.新品种产业化推广项目申报时需附品种审定证书或品种权授权使用协议复印件,若为转基因品种,需另附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机关审批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12.中国种业骨干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实验室、工程中心、高新技术企业等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获得认证的单位提供);
13.申请单位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有关政府文件、前期调研报告、鉴定报告、审计报告、专家咨询意见、新品种新技术推广用户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相关研究成果资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等。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一)现代农业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二)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项目申报单位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6月8日17时。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5月16日至2018年6月15日17时。
(三)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八、申请决定机关
(一)现代农业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或会同相关部门)审定。
(二)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九、办理流程
(一)现代农业项目、农业高新技术项目: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专项审计―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拨付资金。
(二)现代农业生物产业项目: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部门审核(包括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等)―核定拟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报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下达资金计划―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拨付资金。
十、办理时限
分批处理,一批180个工作日。
十一、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资金下达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签订资金使用合同或办理资金拨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