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的重点培育辅导,建立拟上市企业资源数据库和协调服务长效机制,聚焦政策资源,实施拟改制上市企业培育专项计划,及时传递改制上市政策信息,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制上市中的具体问题,加快中小企业改制上市步伐,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深府办〔2004〕179号)的精神,决定开展拟改制上市中小企业登记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对象:工商注册地点在深圳市,并拟改制上市的中小企业。
二、登记备案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凡办理了登记备案的拟上市企业,进入或完成辅导期的(拟境外上市的参照执行)将给予一定额度的上市辅导费用补贴。
三、申报备案的材料
(1)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表(在线填写)
(2)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备案流程
(1)网上系统备案
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署”网站首页,点击页面右上角“上市备案”,注册用户名并设置密码。用设置好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上市备案系统”,填写完整“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表”,点击提交完成网上备案。
点击右上角红色字体“上市备案”。
用设置好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入“上市备案系统”。
(2)、书面备案
将一份《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上市登记备案表》(从“上市备案系统”下载,盖企业公章)和两份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都可)复印件(盖企业公章)交至我署(市上市培育办)上市与融资服务部。
(3)、其他事项
登记备案企业若需申请开具无违法违规证明等协调函,在完成网上备案和书面备案后,我署上市与融资服务部将安排人员到企业进行现场走访。请企业给予配合,及时和我署上市与融资服务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