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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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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25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0日15:19:21 打印此页 关闭
作品著作权登记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根据国家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凡作者、其他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和专有权的所有人及其代理人,均可申请作品登记。

 
自然人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品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所需资料

 
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作品样本及说明书、其他资料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好处

 

 
A维权证据: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和作品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B交易凭证:版权交易中作为拥有权利的证明,有利于作品、软件的许可、转让,有利于作品、软件的传播和经济价值的实现。

C价值体现:在个人荣誉方面,是个人自我价值的体现。企业荣誉方面,是企业创新实力的表现,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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