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深圳市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项目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
支持企业研发生产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的产品,推动我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首版次软件产品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其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运行安全可靠,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首次销售的同产品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的若干措施》(深府规〔2021〕1号)。
(二)《深圳市数字经济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深府办函〔2020〕136号)。
(三)《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工信规〔2020〕9号)。
(四)《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首”工程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21〕2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二)资助方式:事后直接资助。
(三)资助标准:资助不超过一年内软件产品销售额(不含税)的30%,每个企业仅限申报一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以产品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以服务形式销售的按照该产品实现首次销售后1年内所有销售合同累计到账额(累计到账额不得低于50万)的30%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为深圳市内(含深汕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在地位于深圳市。产品涉及安全、医疗、金融等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申请单位须取得合法有效的产品生产或销售许可等资格。
(三)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由申报单位研发生产,且符合《深圳市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要求。
(四)申报项目对应的产品已实现销售且已完成交付。
(五)申请产品须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转型升级要求,且为当前国民经济建设和国家重大工程急需的产品;申请产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申请产品须为首次进入市场阶段;申请产品须具有核心知识产权。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成立1年以上,主要从事软件产品开发或信息技术服务,资助申请项目符合我市软件服务业发展规划,属于申请指南确定的支持领域,产品主要功能或特性具有较高的创新性,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
(二)申报单位财务状况良好,申报前纳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具体条件如下:(1)主要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500 万元;(2)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的,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均不低于1000 万元。
(三)申报产品属于企业开发设计的首个版本产品,软件著作权证书登记的软件产品主版本号为1.0。
(四)申报产品已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证书登记的产品开发完成日期为2019年1月1日以后,权利取得方式需为原始取得(如果属于共有,则要求申请单位为第一权利人,且提供共有权利人同意申请的证明)。
(五)申报产品如属嵌入式软件,要求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需体现该嵌入式软件的价值情况。
(六)企业有多个新开发的软件产品或服务,则根据在资助申请有效期内的产品或服务示范应用情况,每年最多选择其中一个项目申请资助。
(七)申报产品的销售不涉及关联交易。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组成。
基础材料:
(一)提供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商事主体登记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六)生产、经营许可及认证文件复印件。
专项申报材料:
(一)申报产品(以合同形式)首次销售合同及一年内任意三个销售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二)申报产品(以服务形式)实现首次销售后一年内所有合同复印件(验原件)、货款到账凭证(包周期)或消耗流水(按需服务)、销售发票复印件(如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三)项目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原件。
(四)项目的核心技术成果证明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报告等复印件,其中信息技术应用创新项目须提供自测试报告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测试认证报告。
(五)项目评审关注的材料:项目所需的人员、设施等主要条件保障的资料(如项目组成员学历、专业、职务、承担工作及工作量、社保缴纳证明等);项目单位拥有的资质、认定等情况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国家级、省部级及市级有关证书复印件);项目单位承担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情况。
六、申请表格
1.申报端口: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申报事项名称“首版次软件扶持计划”--选择申报具体项目类别,在线填报。
2.申请书装订和要求说明:申请书纸质原件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并在申请书侧面打印申报单位名称。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26日18:00。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13日至2021年7月30日18:00(工作日)。
( )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
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 | ||
序号 | 产品名称 | 主要类型 |
一、基础软件 | ||
1 | 操作系统 | 桌面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物联网(车联网)操作系统、嵌入式操作系统、管理大批量基础硬件、软件资源的云平台综合管理系统。 |
2 | 数据库 | |
3 | 中间件 | 终端仿真/屏幕转换中间件、数据访问中间件、数据安全中间件、远程过程调用中间件、消息中间件、交易中间件、对象中间件等。 |
4 | 通用办公软件 | 满足办公需要的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演示文稿、在线会议等办公系统,包括版式软件、流式软件等。 |
5 | 开发支撑软件 | 软件开发环境、图形处理、软件接口、测试等通用工具软件,重点支持低代码开发平台软件。 |
二、工业软件 | ||
1 | 研发设计类工业软件 | 虚拟仿真系统、电子设计自动化(EDA)、计算机辅助设计(CAD)、计算机辅助工程(CAE)、计算机辅助制造(CAM)、计算机辅助工艺规划(CAPP)、建筑信息模型(BIM)、城市信息模型(CIM)、产品数据管理(PDM)、基于模型系统工程(MBSE)软件。 |
2 | 生产控制类工业软件 | 工业控制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制造运行管理(MOM)、调度优化系统(ORION)、先进控制系统(APC)、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数据采集平台软件、工业物联网(IOT)、直接数字控制(DDC)。 |
三、新兴技术软件 | ||
1 | 大数据 | 分布式计算、数据分析挖掘、可视化、数据采集清洗、联邦学习、隐私计算等大数据软件。 |
2 | 云计算 | IaaS、PaaS服务软件、云管理软件、虚拟化软件、基于容器技术的云原生软件。 |
3 | 区块链 | 区块链软件。 |
4 | 工业互联网 | 工业互联网平台软件、数字孪生软件。 |
5 | 人工智能 | 人机交互、通用算法软件、基础算法库、工具链、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框架等人工智能软件。 |
6 | 物联网(车联网) | 物联网(车联网)平台软件。 |
四、信息安全软件 | ||
信息系统安全、网络环境安全、密码算法、数据安全、安全测试、监测预警、可信计算、隐私保护、身份鉴别、内容审核等方面的软件。 | ||
五、开源软件 | ||
基于物联网操作系统tinyos、云计算管理平台tkestack、分布式操作系统OpenHarmony项目、人工智能开发框架MindSpore和欧拉操作系统OpenEuler开放源代码的商用开源软件。 | ||
六、信创软件 | ||
基于“鲲鹏+昇腾”等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软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