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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竞争力提升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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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4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1:22:27 打印此页 关闭
深圳市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资助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重点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支持产品研发、生产流程、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人才培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运用先进理念及手段进行优化升级、购买服务等的企业和项目。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关于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单个企业单一年度资助额不超过申请单位上一年度核心竞争力提升支出实际发生费用的50%,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连续享受本资助不超过三年。
资助方式:项目采用事后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报核心竞争力提升资助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经营管理水平,上年度已开展对产品研发、生产流程、市场营销、供应链管理、人才培训、商业模式创新等方面运用先进理念及手段进行优化升级、购买服务等,并具有实际资金支出;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深圳市优势产业核心竞争力提升资助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核心竞争力提升项目开展的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合作协议、获奖证书等;
六、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常年受理
七、办理流程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布指南——申请人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专家评审及专项审计——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年度总额核定资助金额--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拨付资助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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