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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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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4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3:48:26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岗区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扶持
申请条件:
  (一)依托单位系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二)依托单位能够为组建区级重点实验室提供资金保障及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和学术交流等配套条件,其中提供科研场地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的原始购置价500万元以上(软件类300万元以上)。
  (三)具备相应的科研实力及经费、人员和制度保障,具有承担大型高新技术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的能力。
  (四)具有高水平的专职研究开发团队。其中,教授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历的学术带头人1人以上;具备国家、省、市、区重大项目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的实验室主任1人;硕士以上学历的骨干科研人员2人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科研人员5人以上,配有足够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实验室主任不得兼任其他区重点实验室主任或副主任。
  (五)同一项目未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各类创新平台认定。
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登录深圳市龙岗区科技创新网下载中心”下载申请书填报,提供通过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五)重点实验室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重点实验室人员职称、学历证书及单位缴纳员工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验原件);
(七)实验室专职人员近3年承担的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立项通知或合同);
(八)重点实验室仪器设备清单原件;
(九)实验室建设专项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十)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常年受理(8月31日前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当年的项目。9月1日-12月31日间提交的项目原则上作为下一年度的项目)     
    纸质材料提交至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电子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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