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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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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9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3:51:32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岗区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扶持类)
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分为扶持类及非扶持类,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申请扶持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龙岗区注册、纳税或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 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
3. 项目研究开展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4. 项目研究内容具体、技术路线清晰、预期成果先进、应用前景广阔、社会效益显著,有助于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
(二)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扶持:
1. 扶持类项目经评审认定为重点项目的,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其他一般项目,给予最高5万元扶持。
2. 非扶持类项目予以立项但不给予资金扶持。
(三)医疗卫生科技计划项目为验收类项目,须在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提请验收。
申请材料:
(一)登录在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网址:203.91.36.116/company)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固定格式);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七)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八)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验原件);
(九)当年市级以上机构出具的项目查新报告;
(十)项目第一负责人在职(在编)证明;
(十一)所申请的项目如有合作单位的,提供合作协议或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可以证明项目研究水平的其他材料(选择提供)。
(十三)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申请时间:
5月7日-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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