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2021年企业研发投入资助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一)《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配套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19〕14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0〕20号)。
二、扶持方向及支持标准
对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规模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按不超过市级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不考虑地方财力贡献。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申报单位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即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且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自开放受理之日起前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六)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取得相关资质的,按要求取得。
(七)申报单位为具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企业(发证时间为2017-2019年),且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2019年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的“四上”企业。
(八)申报单位已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2019年度研发费用)。
四、申报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在线填报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未换领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交旧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项目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无须验原件,项目经办人身份证须验原件)。
(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五)由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2019年度纳税证明。
(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时间为2017-2019年)。
(七)获得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的银行到账凭证(验原件)。
(八)企业信用信息资料(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打印完整版信用报告)。
(九)承诺协议书(模板见附件)。
电子材料:以上第2至9项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PDF扫描件至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审核通过后,请登录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导出带水印编号的所有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成册(胶装)。
注:第9项承诺协议书一式2份,无需胶装,另交原件。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一)第一批次网络申报时间: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8日18:00(视市级2020年企业研究开发资助项目到账时间分批次开放受理系统,后续批次开放时间请关注光明区企业服务门户)。
(二)第一批次网络审核时间:2021年6月30日9:00至7月9日18:00。
(三)第一批次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21年7月9日9:00至17:30。
六、受理机关
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
七、办理流程
区科技主管部门发布指南——申报单位网上申报——申报单位向区科技主管部门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区科技主管部门审定——社会公示——区科技主管部门履行拨款程序。
附件:承诺协议书(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