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资助
福田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支持资助补贴
项目说明:支持主营业务从事第三方支付平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及行业电子商务平台等企业。申请条件: (1)企业成立满两年,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福田区的独立法人单位。(2)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已经实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营业收入的60%以上,且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3)取得政府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正常年检。 资助金额:给予其上一年度平台实际投资总额50%的支持,且不超过100万元。申报材料:1、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简介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4、企业税务登记证5、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企业自行在深圳信用网打印)6、企业上一年度在福田区国税和地税的纳税证明7、政府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及年检页8、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9、企业上一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及项目上年度实际投入总额)10、平台情况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