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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无息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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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59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4:33:36 打印此页 关闭

委托贴息转贷审批内容:

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委托全贴息转贷款资助。

支持领域:高新技术领域。

设定依据:

(一)《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08年7月22日;

(二)《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7号。

(三)《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委,深发〔2016〕9号。

(四)《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五)《深圳生物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180号;

(六)《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38号;

(七)《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9〕240号;

(八)《深圳新材料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124号;

(九)《深圳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1〕210号;

(十)《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未来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3〕122号;

(十一)《深圳节能环保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33号;

(十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4〕97号;

(十三)《关于加快发展民生科技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2012〕53号;

(十四)《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十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委托贴息转贷审批数量及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年;每家企业原则上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家企业累计资助不超过3次。

审批方式:企业自愿申报、政府机关组织考察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审定。

申请条件

在深圳市依法注册、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研发、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人才创办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予以优先推荐。

申请材料:

(一)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根据情况选择提供)包括:知识产权证、查新报告、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计划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九)项目自有资金来源承诺函。

申请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20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2月5日—2018年3月20日

申请程序:

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受理——形式审查——组织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向市财政委员会推荐——市财政委员会向委托借款机构推荐——受委托借款机构组织评估——受委托借款机构与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市财政委员会下达经费。

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证件:借款合同书。有效期限:由借款合同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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