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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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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4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04:25 打印此页 关闭

2020年度深圳市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工业强基工程支持领域和方向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支持企业实施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二)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以提升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工业基础能力为核心的项目建设。

二、工业强基工程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行动方案(2017—2020年)》(深府办〔2017〕22号)

(二)《深圳市关于实施技术改造倍增计划扩大工业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深府办规〔2017〕9号)

(三)《深圳市技术改造倍增专项操作规程》(深工信规〔2019〕3号)

三、工业强基工程支持数量及扶持方式

(一)支持数量

有数量限制,根据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滚动安排。

(二)资助方式及标准

1.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事后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含中试、检验、检测、认证、用户体验、培训、专业学术会议和专业期刊信息发布等投入)的5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事后方式。按照项目申报年度前2个自然年度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扶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四、工业强基工程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础申报条件和专项申报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注册的独立法人的企业;

(二)申报项目所属产业不属于国家、省、市产业导向目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且申报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具备实施申报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主要条件保障;

(四)申报单位提交的生产经营数据应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五)同一项目或同一投入不得在市级政府资金中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专项申报条件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1)申报单位已完成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的验收,并开展国家工业强基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2)申报项目须在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之日起2年内提出,扶持项目的最长投入时间自验收批复之日起至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之日止。

(二)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1)申报项目的实施地应在深圳市;

(2)符合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年度工业强基工程重点突破方向或符合市产业重点发展方向;

(3)未曾获得国家工信部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扶持。

五、申请材料

申报材料由基础申报材料和专项申报材料两部分组成。

基础申报材料:

(一)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审计工作尚未完成的,可由财务单位财务决算报表替代,替代材料应有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专项申报材料

(一)国家工业强基工程推广应用项目

(1)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验收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推广应用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3)深圳市国家工业强基项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参照申请指南提供的提纲撰写并上传)。

(二)市级工业强基工程建设项目

(1)深圳市市级工业强基项目实施方案(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参照申请指南提供的提纲撰写并上传);

(2)项目投入经费明细清单(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搜索工业强基工程扶持计划,在线填报。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6月24日18时(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新提交申请,网络填报受理截止前已在线提交申请,但后经预审被退回修改的,可于书面材料受理截止前再次提交修改后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方可按时向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因今年网络填报时间短且申报企业多,建议可参照附表1中申请书的样表事先填好并准备相应材料,待系统开放后及时在系统中录入并尽早提交预审);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6月12日至2020年7月24日(工作时间)(注:网上预审通过后请及时预约到行政服务大厅窗口递交纸质材料,递交了纸质材料的项目才算申报成功);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B区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综合窗口(注:为做好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提交材料需提前预约。预约指南:“i深圳”APP 或关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微信公众号。操作流程:【办事预约】或【预约取号】—【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西厅】。疫情期间,请按照预约时段,错峰提交材料)。

八、申请决定机关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办理流程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指南――申请单位网上申报――申请单位向市行政服务大厅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合规性初审――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核定拟扶持金额――社会公示——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提交拨付资金有关资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拨付资金。

附件2深圳市国家工业强基项目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撰写提纲模板)

一、背景情况。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项目实施背景。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目标等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实施和验收等相关情况。

二、项目推广应用组织情况

主要就国家工业强基项目推广应用工作的组织情况进行阐述。包括不限于工作机制、推广应用的目标区域、推广应用的具体方式以及相关实施明细计划等内容。

三、项目推广应用计划实施情况和取得成效

主要对项目推广应用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阐述。包括阶段性工作进展、推广应用费用投入情况等。包括项目推广应用中工艺技术提升情况以及项目推广应用市场拓展,实现跨区域甚至跨国别的推广应用需求,开拓更多的客户资源(服务企业数量或服务次数提升情况),市场占有率提升情况,以及通过实施推广应用对企业带来的新增营业收入规模、提升企业技术实力和行业自主化水平,带动产业链发展、人才培养等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情况。

四、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注:《深圳市国家工业强基推广应用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提纲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包括并不限于上述内容。附件3深圳市市级工业强基项目实施方案

(撰写提纲模板)

一、项目概况。

(一)包括项目背景、目的、意义和主要目标。此部分应明确体现项目符合年度工业强基专项重点方向的具体内容。

(二)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历史沿革、行业地位、主导产品、核心技术,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发展规划及战略。项目法人所有制性质、主营业务;近三年来的销售收入、利润、税金、固定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企业股份构成及主要股东概况,单位组织架构,项目主要人员基本情况;项目单位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规划,工艺装备水平,销售情况及在行业中地位,取得成果与社会效益,技术研发机构,近三年研发投入等。

二、产品市场需求及建设规模。

重点是细分产品市场及重点装备、重点工程的需求情况(区分国内和国外),产品技术水平、技术来源和发展前景,国内外竞争对手情况。在产品生产纲领表中列出具体产品的型号、技术指标和生产规模。

三、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重点设备用途、产品工艺及解决关键问题说明,需描述采用的工艺技术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并需附设备明细表(含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价格),对于重大关键设备需进行设备单项论证。项目的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模式,以及与产业上下游相关单位合作方案。

四、项目建设落实及实施效果情况。

建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包括面向我市产业发展的有效需求,国内外现状和技术发展趋势预测分析。项目开工、竣工时间,项目建设(土建、设备购置等)进展情况,是否存在影响项目按计划实施的情况和问题。以前承担国家投资项目完成或进展情况,以及与本项目的关系说明。技术创新成果的先进性及成熟度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申报专利、软件著作权受理通知书、专利实审通知书、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成果评估、科技鉴定、标准制定情况等。项目实施前后用工人数、生产效率、技术水平、产品质量、经济效益等证明材料。

注:《深圳市市级工业强基项目实施方案》撰写提纲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包括并不限于上述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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