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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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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49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05:20 打印此页 关闭
2017年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
支持领域:支持服装(皮革、内衣)、家具、钟表、黄金珠宝、眼镜等优势产业。
支持方向:支持企业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府〔2011〕165号)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配套政策的通知》(深府〔2012〕90号)
(三)《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21号)
三、奖励标准和方式
奖励标准:单个项目奖励额度不超过上一年度项目单位项目投入金额的3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奖励方式:项目采用事后奖励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奖励机关审定。
鉴于《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实施期限届满后需重新修订、报批,此项资金支持方式和支持数量等将最终以市政府审定通过的《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为准。
四、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项目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单位成立运行一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三)申报单位守法经营,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单位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度已开展引进国际一流设计或运营团队(人才),并购国际品牌,引进、合作开发国际先进适用技术等,并具有一定的实际资金支出;
(五)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企业国际化拓展奖励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如果无法在线查验,需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企业国际化拓展项目开展的合作协议,获奖和知识产权证书;
(七)提供企业开展国际化拓展项目的经费支出明细表,时间范围为2015年度,以发票时间为准。
六、申请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0日17:00。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3月3日至4月12日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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