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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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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0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17:59 打印此页 关闭

2018年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资助专项申报指南

第一章 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核心技术研发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资助对象

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机构。

三、资助数量、金额、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项目,专项资金可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500万元。配套资助项目分两类:一是已获批广东省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二是已获批国家有关部门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配套资助,但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

四、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资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应有长期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相关领域的研发经验,具有主持国家、省、深圳市级科研开发研究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主要技术成果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2、项目单位应在文化创意领域有较明显的创新资源优势,有较好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能力,有相应的基础设施配套条件和技术创新团队。

3、拟组建工程实验室的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资源。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不低于40%)。

5、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研发场地建筑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6、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7、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8、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按编制大纲编写,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并打印盖章);

2、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完成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5、项目单位近三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申报项目的审计报告,缺一不可,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三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三年);

9、拟组建的工程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0、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

11、如涉及生产环节的,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暂不涉及生产环节的,按附件2中的附表9的要求提供。

12、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3、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4、项目单位自2013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5、项目单位如获得过其他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及资助的,按附件2中附表10的要求填报,并须附上一套完整的当初申报材料;

16、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政府补助资金需注明公开招标,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7、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8、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9、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管理承诺函,按附件2中附表13的要求提供;

20、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申报材料中如有需保密的部分,请予以注明。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国内外技术发展状况、方向分析与趋势预测;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发展战略与思路;主要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研发成果,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2)工程实验室机构设置与职责;

(3)工程实验室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

(4)工程实验室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项目招标内容。

7、节能及环境影响: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按照附件2中附表11、附表11.1、附表11.2、附表11.3的要求填报)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3、相关附件。

五、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资助项目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已获批文化创意产业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该工程实验室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工程实验室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2、市级工程实验室提升项目在该实验室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研发团队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米。

3、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1000万元,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提供支撑和保障。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50%);

5、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6、项目单位在获得原市级工程实验室资助后,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金额和研发费用投入等无明显下降。

7、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按编制大纲编写,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批复文件;

5、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6、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或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7、项目单位近三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审计报告,缺一不可;

8、项目单位近三年的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9、上年度完税证明;

10、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1、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2、拟组建的工程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3、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

14、如涉及生产环节的,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暂不涉及生产环节的,按附件2中的附表9的要求提供

15、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6、项目单位自2013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7、项目单位如获得过其他市级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批复及资助的,按附件2中附表10的要求填报,并须附上一套完整的当初申报材料;

18、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9、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20、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21、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管理承诺函,按附件2中附表13的要求提供;

22、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并提供一份原工程实验室的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申报材料中如有需保密的部分,请予以注明。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原工程实验室建设情况总结、下一步拟提升方向、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工程实验室提升建设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工程实验室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工程实验室提升的主要方向;工程实验室提升的主要任务;工程实验室提升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2)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3、相关附件

六、国家或省配套项目

(一)申报条件:

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按编制大纲编写,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初申请组建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其他研发机构时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5、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文件或资金下达文件;

6、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对资助项目出具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7、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8、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9、项目单位近三年每年度的审计报告(2014年、2015年、2016年),申报项目的审计报告,缺一不可,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10、上年度完税证明;

11、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2、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三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三年);

13、拟组建的工程实验室的相关管理制度;

14、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请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5、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6、项目单位2013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提供;

17、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8、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9、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20、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管理承诺函,按附件2中附表13的要求提供;

21、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一、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二、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三、申报项目已获国家、省及市的资助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已实施完成的,需附上验收报告复印件。

四、申请本次政府资助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贷款偿还计划、资助资金招标计划等。其中,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六、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七、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八、项目风险分析。

九、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第二章: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项目

一、重点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和高端工艺美术等领域。

二、资助对象

项目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机构。

申报项目须为技术服务类开放性公共平台,物业管理服务及以提供资讯、办公服务为主要功能的行业信息网络系统一般不纳入本资助范围。

三、资助数量、额度、方式和用途

数量:有数量限制,受深圳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额度:对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资助500万元;对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项目,专项资金给予最高资助500万元。对配套资助项目分两类:一是已获批广东省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1000万元配套资助,且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二是已获批国家有关部门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专项资金可按照1:1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且资助资金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

方式:无偿资助。

用途:仪器设备购置、技术研发等。

四、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资助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应拥有较强的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申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

2、项目具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中小企业、研究开发产业共性与关键性技术等条件,具有明确的专业方向和技术服务定位,技术服务内容对文化创意产业有直接促进作用。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60%);新增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60%(新增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不低于40%)。

4、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研发机构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科研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并且统一管理、开放使用。

5、项目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除外)。

6、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60%;

7、项目具有较好的公益性、较大开放性和较强专业性服务的管理制度,操作程序规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可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或能从依托单位获得稳定的资金、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资源。

8、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按编制大纲编写,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或项目依托单位出具的项目总投资资金保障承诺书,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5、项目单位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申报项目审计报告,缺一不可,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6、上年度完税证明;

7、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8、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9、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三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三年);

10、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

11、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2、项目单位2013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3、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4、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5、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6、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管理承诺函,按附件2中附表13的要求提供;

17、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申报材料中如有需保密的部分,请予以注明。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相关产业技术、产品及市场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存在的共性问题,公共服务平台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项目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发展战略与思路;发展方向;主要任务;近期和中期目标(阶段考核、验收指标)。

4、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已有技术服务条件、工作基础和取得的成果,近年来为行业内企业、科研机构提供公共技术服务的实际情况,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机构设置与职责;

(3)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及技术团队情况;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机制。

5、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其合理性,技术研发平台、信息平台、认证平台、试验检测平台等)、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原材料、动力、供水等配套及外部协作条件;项目招标内容。

6、节能及环境影响: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7、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建设期需与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投资等统筹考虑);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8、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按照附件2中附表11、附表11.1、附表11.2、附表11.3的要求填报)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资助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9、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10、项目风险分析: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11、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五、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资助

(一)申报条件:

1、项目单位已获批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已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的专家验收,且项目单位有意愿在原有服务平台基础上新增投入进行提升。

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项目在该平台已有研发团队、设备和场地的基础上实施。已有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科研和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科研、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800万元,相关研发和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3、项目单位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5%或不低于500万元(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除外)。

4、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由已完成投资和新增投资构成。其中,已完成投资额应超过项目总投资20%(已完成投资中,研发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用不低于50%);

5、项目投资结构为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与铺底流动资金合计不高于80%。

6、项目单位在获得原市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资助后,营业收入、净利润、纳税金额和研发费用投入等无明显下降。

7、符合国家、省及深圳市的其他相关规定。

(二)申报材料:

申报项目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单位须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信息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完成在线申报后,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附表和附件(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须连续编写页码)胶装成册(一式8份),含有原件的请在封面标明“原件”字样,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B区一楼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3-4号)。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需按编制大纲编写,根据具体情况应包括以下附件(胶装成册时请按照以下顺序依次装订):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组建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5、社会投资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

6、银行开具的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用途需是申报项目),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金额+银行贷款金额≥项目总投资,或项目依托单位出具的项目总投资资金保障承诺书,以证明项目单位即使未获政府资助,也有实力独立实施项目建设;

7、项目单位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申报项目的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近三年的研发经费实际支出专项审计报告;

9、上年度完税证明;

10、项目单位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1、技术团队成员及相关证明材料,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2、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相关管理制度;

13、场地证明文件,还需附功能平面图(图上需文字备注面积、布局等相关情况说明);

14、如涉及生产环节的,需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如暂不涉及生产环节的,按附件2中的附表9的要求提供

15、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6、项目单位自近三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7、项目单位如获得过其他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批复及资助的,按附件2中附表10的要求填报,并须附上一套完整的当初申报材料;

18、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9、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20、项目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21、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管理承诺函,按附件2中附表13的要求提供;

22、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并提供一份原平台的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申报材料中如有需保密的部分,请予以注明。

(三)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1、项目摘要(4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原平台建设情况总结、下一步拟提升方向、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相关产业发展状况及趋势预测,产业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平台提升建设对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将产生的影响、作用和意义等。

3、技术发展与应用前景分析:国内外技术状况与发展趋势预测分析;技术发展的比较(包括本单位技术水平优势和劣势、关键技术突破点)。

4、主要方向、任务与目标: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的发展战略与思路;平台提升的主要方向;平台提升的主要任务;平台提升的近期和中期目标。

5、组织机构、管理与运行机制

(1)项目法人单位概况(单位性质、基本结构、财务状况、运营情况,现有研发条件和产学研工作基础,近年来取得的相关重大科研、标准制定、产业化等成果和水平,在行业发展中的贡献、影响和作用情况等);

(2)机构设置与职责;

(3)主要技术带头人、管理人员概况及技术团队情况;

(4)运行和管理机制。

6、建设方案:建设内容、建设规模与建设地点(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等,突出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项目招标内容等)。

7、节能及环境影响:节能分析;环境影响评价。

8、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建设周期;项目实施进度安排;建设期的项目管理。

9、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建设投资估算;分年投资计划表;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及其落实情况;申请市政府补贴资金的具体使用方案。

10、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经济效益分析;社会效益分析。

11、项目风险分析:技术风险;技术应用及市场风险;其它风险。

12、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13、相关附件

六、公共服务平台配套资助

(一)申报条件:

已获国家、广东省有关部门资助的文化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

(二)申报材料:

1、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盖章);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申报系统中填写好并打印,编制规范见附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家与地方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初申请国家和广东省平台资助时的一整套申报材料;

5、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组建平台的文件、下达资助计划的文件;

6、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对平台资助出具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

7、按规定需签署任务书或合同的项目,提供与国家和广东省相关主管部门签订的任务书或合同书;

8、项目单位近三年的年度审计报告,申报项目投入及运营的审计报告(含对已获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缺一不可,若项目单位成立时间不足三年,需提供单位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

9、上年度完税证明;

10、项目单位取得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以及与申报项目相关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分别按附件2中的附表7、8进行整理,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11、申报项目的备案或核准文件(因申报指南规定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三年,但申请项目备案或核准时,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建设期是不含项目已实施的时间,因此在申请备案或核准时,其建设期应为三年减去已实施时间,投资应为项目总投资减去已投入部分的投资。但是在申请报告中,项目总投资应为已投入部分加新增部分,项目建设期应为三年);

12、申报项目的专职研发人员情况表,按附件2中的附表6整理,并附学历学位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近一年以来的养老社保清单等证明材料;

13、申报项目已有的仪器设备清单(注:已有的仪器设备应统一放置在独立的场地,并建立单独台账,仪器设备上标明名称、类型等信息)及拟新增仪器设备清单,按附件2中的附表1、2的要求填报。该清单将作为核拨申请资金的重要依据;

14、项目单位自2013年至今获得各级政府部门的资助情况,按附件2中的附表3的要求填报;

15、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使用政府补助资金招标事项计划表,按附件2中附表12的要求提供;

16、申报单位承诺书,承诺所申报的材料(除注明保密外)市发展改革委可自行允许有需要的第三方查阅,按附件2中附表4的要求提供;

17、申报单位认为对项目申报有利的其他材料;

18、项目单位出具的项目管理承诺函,按附件2中附表13的要求提供;

19、项目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按附件2中附表5的要求提供。

以上材料属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均需验原件存复印件(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八份。项目单位需将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列成目录并放于封面次页。

(二)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规范

1、项目摘要(3000字以内):项目名称、法人概况、编制依据、组建理由、发展战略与经营计划,建设内容、规模、方案和地点,主要建设条件、取得的成绩、结论与建议。

2、项目建设的依据、背景与意义。

3、公共服务平台已获国家和广东省相关部门资助的资金使用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如已实施完成的,需附上验收报告复印件。

4、申请本次政府资助的主要理由及依据。

5、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项目总投资规模、资金使用方案、资金筹措方案及贷款偿还计划、资助资金招标计划等。其中,资金使用方案需列出项目建设所需购置的主要设备、技术及软件等清单(设备种类、数量、预计单价等)以及土建、流动资金等资金用途。

6、项目实施进度与管理。

7、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8、项目风险分析。

9、其它需说明的情况。

五、申报方式、时间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市发展改革委)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在线申报系统网址http://203.91.46.81:8012/,按照滚动申报的原则,待本年度资金使用完毕自行截至。  (二)项目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完成项目申报后,应通过该系统打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附表,并将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和相关附件、附表(用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需连续编写页码),按照目录要求胶装成册并在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同时附上全部文件电子版的光盘一张,一式8份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大厅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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