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企业在电能生产、转换、输配、储存、利用和监测等智能电网关键环节的开发制造、工程示范和基于产业链延伸的制造服务。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09—2015年)的通知》(深府[2009]239号);
(二)《关于印发深圳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政策的通知》(深府[2009]240号)。
三、支持数量及资助方式
审批数量:根据年度资金扶持计划和项目评审结果确定。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审批方式:企业自筹为主、政府无偿资助。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我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成立时间2年以上,从事智能电网产业1年以上。
(二)申请人是经认定的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或在相关行业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三)申请人具有较好的经营管理水平,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未出现连续2年亏损。
(四)申请项目在深圳实施,有助于提升我市智能电网产业链关键领域和核心环节的竞争力。
(五)申请人具备组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场地和资金(自有资金+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等主要条件保障。
(六)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已获得财政资金资助的申请人,到期未通过验收的,不得申请资助。
(七)项目由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当符合上述所有条件。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贸信息委)财政专项资金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2014年度完税证明;
(七)201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如尚未完成年度财务审计,提供2013年审计报告和2014年会计报表;
(八)国家或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九)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明或场地租赁证明。
(十)近期(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原件一份);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
(十一)安全生产承诺书。
(十二)可选择提供知识产权证、检测报告、获奖证书、国家省有关项目批复文件、合作协议。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在线填报。
七、审批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和初审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2015年1月15日17:30(网上申报设有初审环节,请企业务必尽早提交,留足修改重新提交时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4年12月15日至1月28日。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