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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重大科技产业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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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2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11日15:49:19 打印此页 关闭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申报深圳市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六届十二次全会会议精神,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前做好“十四五”期间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工作,现启动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计划编制以及项目储备工作,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大项目确认是拉动固定资产投资有效抓手,属于公共服务事项,不作为任何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申报列入2020年重大项目计划的项目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报项目须符合《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等要求。

  (二)申报项目须符合《深圳市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见附件)对行业导向和总投资的要求。

  (三)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放宽:

  1.列入《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项目;

  2.列入《深圳市实施东进战略行动方案(2016-2020年)》的项目;

  3.列入《深圳国际科技产业创新中心建设总体方案和十大行动计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项目;

  4.列入《深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项目;

  5.服务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等国家战略,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省重点项目或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专项行动计划的其他重大项目。

  (四)属于以下情况的从严进行评审:

  1.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均未完成年度投资50%的项目;

  2.已连续两年列入重大前期项目计划,目前尚未开工的项目;

  3.更改原有用地性质,“工改商”“工改居”“M1改M0”的项目;

  4.上年度已列入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且3次及以上未按时填报月报的项目。

  二、申报分类

  本次申报项目按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两类进行申报,以重大建设项目(含续建项目和新建项目)为主。另新增申报重大储备项目,接收正在开展前期研究、暂不满足重大前期项目条件的项目,纳入重大储备项目后暂不发放重大项目证书,待满足条件后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

  (一)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二)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三)重大储备项目。具有初步建设投资意向,正在进行前期论证及谋划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储备项目。(注:储备项目暂不发放重大项目证书,待满足条件后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一)申报方式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portal/index,进行账号注册,然后搜索查询“深圳市年度重大项目确认”进行在线申办。

  (二)申报时间

  网上填报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1月10日。

  特此通知。

  附件:

  1.深圳市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2.深圳市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3.深圳市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申报手册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21日

深圳市2020年重大项目申报条件

行业分类包含领域总投资(亿元)
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2
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制造业创新中心、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示范基地等1
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航空航天、海工装备、汽车零部件、汽车电子、精细化工、芯片制造、光电显示2
汽车整车、船舶制造15
黄金珠宝、钟表、服装、眼镜、家具等2
现代服务业旅游、商贸会展、现代物流业2
现代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专业服务业5
总部经济10
社会民生医疗、卫生、教育、民政、气象、文体、公园1
人才住房和保障性住房(纯安居工程项目)6
电信网、广播电视网、互联网建设及升级改造,三网融合工程,有利于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智慧应用2
城市更新符合《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和《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且已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更新建设项目。20
轨道交通国家铁路、城际和城市轨道交通15
综合交通枢纽及配套10
中小运量轨道交通系统(有轨电车等)10
道路机场港口新建、改扩建机场,万吨级集装箱专用码头、年吞吐量200万吨的散货码头、年旅客通过能力500万人次以上的客运码头,通行10万吨级以上船只的新建航道及航道整治5
城市高快速路网、干线性主干道、国道、省道等道路工程,重要过境口岸、全市性综合交通枢纽场站,跨境、跨区域和城市的重要桥梁及隧道工程5
城市安全环境资源公共安全工程项目1
石油和天然气的接收、储存、输送工程8
电厂、输变电建设工程和电网改造工程5
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项目3
河流整治、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截污和排水管网、水库、水厂、引水工程1
可再生能源利用和开发(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1
生活垃圾处理项目、余泥渣土受纳场项目、海绵城市项目、综合管廊项目1

目录

一、重大项目的定义 3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 3

三、重大项目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4

四、重大项目的申报材料 6

五、重大项目的认定流程 10

六、其他注意事项 11

申报指南

一、项目的定义

重大项目是指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和带动作用,投资规模较大,并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重大项目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重大项目的分类

(一)按建设阶段分类

重大项目按建设阶段分为两类: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前期项目,另设重大储备项目作为预备重大项目。

重大建设项目。包括重大续建项目和重大新建项目。目前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续建项目;项目用地已落实(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2020年具备开工条件的,可申报2020年重大新建项目。

重大前期项目。已取得政府投资项目赋码、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城市更新项目还须列入深圳市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并已完成实施主体确认),正在开展前期各项筹备、2020年内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前期项目。

重大储备项目。具有初步建设投资意向,正在进行前期论证及谋划的项目,可申报2020年重大储备项目。(注:储备项目暂不发放重大项目证书,待满足条件后优先纳入市重大项目。)

(二)按行业类别分类

重大项目按行业类别分为八类: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社会民生、城市更新、轨道交通、道路机场港口、城市安全环境资源。重大项目确认原则上不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除外)。

(三)按资金来源分类

重大项目按资金来源分为两类:政府投资项目、社会投资项目。

重大项目计划不安排项目扶持资金。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具体见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社会投资项目资金由企业自行筹措。

三、重大项目可享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

市政府积极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重大项目给予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享受审批直通车服务。根据《关于印发为我市重大项目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通知》(深府[2003]172号)和《印发关于为我市大企业提供便利直通车服务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号),我市重大项目凭《重大项目证书》享受便利直通车服务,各相关审批单位为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的审批服务、审批事项。

二是享受重大项目集中办理。根据《关于实施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集中办理的通知》和《重大社会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对列入重大项目计划的社会投资项目审批实施集中办理,将除转移下放、需现场检测监督和其他不适宜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办理以外的全部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办理,纳入跨部门协同系统予以全程监管,各审批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办理,进一步提高了重大项目审批效率。

三是明确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每年由市政府与各区(新区)、各部门签订重大项目责任书,按照行业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将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责任分解到各区(新区)、各部门,各区(新区)、各部门作为重大项目协调推进的责任主体,按照责任书规定的目标,加强重大项目的推进力度。

四是享受重大项目分级协调服务。我市制定了“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新区)和各部门-市领导”的重大项目分级协调制度,建立了各区、各部门、各项目单位信息及时沟通、及时反馈的重点投资项目协调信息平台,每月通过“网上申报”和“网上协调”的方式,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四、重大项目的申报材料

下述材料中(一)需提供电子文件作为附件上传至申报系统,(二)须在申报系统中上传完整电子版,需保密的材料请一并注明。

(一)年度重大项目申请书

申请书应按如下格式编写(需编辑目录,标注页码):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名称、成立时间、注册类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营业务等;

项目申报单位发展介绍,包括:发展规划及战略、在行业内的地位,近三年经营业绩(总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利税情况、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股东概况,已经拥有的专业资质情况及近年来主要成果等,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项目申报单位提供单位成立以来的相关概况。

2.申报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构成、项目建设用地情况(项目选址、用地面积及用地性质等)、项目定位及发展目标、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工期和进度安排、社会经济效益评价等。

若为“工改工”项目,则详细说明项目建成后自用、出租、销售部分的比例,自用部分进一步阐述拟建设项目的技术来源、设备选型、市场分析等。

若为“产业园运营”项目,则详细说明项目建成后意向引进的企业情况,提供已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并说明项目单位所能提供的融资、法律、咨询等服务。

若为“技术研发”类项目,则详细说明技术带头人、研发团队、技术路线等情况,并提供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3.项目申报背景及理由

包括项目建设的政策及行业背景、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等。

4.项目年度工作计划

包括项目分年投资计划表、内容及具体工作安排等,建设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工程建设内容与投资计划,前期项目应包括每月的前期准备工作内容。

5.项目现阶段进展情况

包括项目申报类型、现阶段已完成工作情况、正在进行的工作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6.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包括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措施、原材料供应、安全生产、卫生防疫、消防及外部配套条件落实情况等。

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1)项目总投资估算表(如建设投资、研发费用、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投资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含专用仪器设备试制费)、改造和租赁费(包括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研发费用主要包括自主研发费用和委托开发费用;委托开发费用主要是指项目申报单位委托外单位进行研究开发所支付的费用。铺底流动资金主要包括燃料费、原料费、房租租赁费、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等。(注:项目如不涉及研发投资,可不提供研发费用明细。)

(2)项目资金筹措方案。包括: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预期股权投资资金(含财政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筹措方式。

8.项目财务评价、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包括内部收益率、投资利润率、投资回收期、贷款偿还期等指标的计算和评估,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方案、管理模式、达产产值及利润、新增就业人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二)其他材料

下述材料中,(1)-(3)为所有项目必须提交的材料,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项目还须增加提供(4)、(5),社会投资项目还须增加提供(6)、(7)。

其余材料为可选择提供材料,项目单位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补充提交。提交材料充分详实,有助于市发展改革委初审和专家评审,将增加审核通过概率。

(1)项目法人营业执照;

(2)项目用地规划许可文件及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租赁场地的请提供租赁证明(未取得用地项目可暂不提供);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申报单位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新设企业可用资本金证明文件、融资意向书及控股股东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代替;

(4)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专利证明、软件著作权等相关文件;

(5)项目单位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件(可提供母公司认定文件),或者与相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以上两类证明文件提供其一即可)

(6)社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正在申请核准或备案的项目请提供收文回执;

(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下载打印的信用信息报告;

(8)银行出具(三个月内)的自有资金存款证明文件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文件或已签订的贷款协议或合同(若有贷款);投资机构出具的投资协议或合同复印件(若有风险投资);

(9)规划国土、环保、建设、消防等有关部门的项目批复文件;

(10)项目单位对项目真实性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说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五、重大项目的认定流程

重大项目认定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六、其他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一旦发现弄虚做假,我委将立刻取消“重大项目”称号,收回重大项目证书,并将违规信息列入市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库,项目单位五年内不得向我委申请重大项目认定和专项资金补助。

(二)重大项目认定属于公共服务事项,并非行政许可事项,不能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重大项目证书仅供享受政府部门提供的特定的政策支持和便利服务,项目单位不得用于其它用途,如违规使用,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项目单位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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