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新区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
申请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企业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的科技型企业;
(六)合作项目与申请人所从事行业紧密相关,项目周期不超过两年;
(七)合作单位为海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或世界500强企业,且具备开展合作项目的基础和条件;
(八)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订《技术开发(合作)合同》或《技术开发(委托)合同》,明确合作形式、内容、时限、金额、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等;
(九)申请人研发资金充足,具备良好的产业化条件;
(十)上年度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
以下活动不予支持:
(一)申报单位代理、销售境外技术或者产品;
(二)合作方不参与合作研究。
产学研科技项目资助标准:
对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产学研科技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
(三)可以证明项目技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四)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企业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申请人与合作单位签订的合同;
(六)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