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申请创新科研团队配套资助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龙华新区依法注册,并办理税务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机构、事业单位;
(二)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四)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五)已经获得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资助;
(六)广东省或深圳市资助经费已到账。
资助标准:
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金不超过上级资助额度的50%,最高500万元。
申请项目已享受同级政府同类财政资助的,不再给予资助。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单位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龙华新区科技计划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和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配套资助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签名样式,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四)税务部门出具的统一格式的分税种的单位上一年度的纳税证明(非事业单位提供);
(五)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项目执行报告;
(六)拨款经费进账凭证或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