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
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八条鼓励企业创建技术中心,对国家、省、市、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资助,对已获得资助后被评为更高级别的技术中心项目,按相应资助的标准追加差额资助。资助标准:资助经费应用于技术中心的研发创造、建设及管理运作,企业获得技术中心称号后可提出资助申请,资助款项一次性拨付给企业,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二、申请条件(一)企业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龙华区。(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1.企业成立不少于3年,在龙华区范围内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企业技术中心在龙华区范围内,且成立时间不少于1年,连续3年企业经营没有出现亏损;企业近两年每年纳税额不少于200万元;
2.企业技术中心仪器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上年度技术开发经费占企业产品营业收入总额2%以上或年度研发费支出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专职技术开发人员20人以上,其中中级职称和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应占20%以上。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五)国家、省、市、区技术中心认定的有关证明文件;...............四、办理流程(一)发布公告:区经济促进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四)材料审查:区经济促进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五)征求意见:由区经济促进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六)对外公示:区经济促进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七)复核: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区经济促进局报区财政局复核。(八)送审:区财政局复核通过的,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九)资金拨付:区经济促进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五、时限要求区经济促进局常年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六、附则本操作规程由龙华区经济促进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