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政策依据:《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造业分项实施细则》第十条加快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已完工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两年内可以申请龙华区信息化建设项目资助:1、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2、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总额200万元以下的,按项目投入总额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50万元。3、对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按市财政资助额的50%给予资助。资助标准:(一)企业信息化一般项目包括:产品研发设计智能化;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第三方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的租用。(二)硬件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30%。(三)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四)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五)企业信息化项目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六)项目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二、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商事登记地、税务登记和项目实施地均在龙华区。
(二)申报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在财税、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的失信行为的,并经区(或街道)行政执行部门及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申请市级配套资助的企业不受该条限制)。
(三)申请的企业信息化项目应为近三年内开始建设,并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
(四)企业为上年度纳入龙华区“一套表”联网直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应填报上年度12月的工业定报数据)。
(五)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已完成验收,且当前正常运行。资助范围为当年度及上两年度所实施的企业信息化项目(时限为2019年1月1日-2021年8月30日)。
(六)同一信息化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纳税额。
三、申请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五)有关项目实施的合同或协议、验收报告。(六)信息化项目费用清单。(七)实际发生费用的有关发票、票据。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提交以下材料:(一)《深圳市龙华区企业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请书》(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报并通过预审后打印)。(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需年度检验合格,已办理“多证合一”仅需提供复合凭证)。(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分税种纳税证明复印件。(五)市级两化融合资助证明文件(申请市级两化融合项目配套资助的需提交)。四、办理流程(一)发布公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制订申报受理计划,在龙华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申报通知。(二)企业申报:登录龙华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制造业分项-信息化建设资助类申报,预审通过后打印相关资料。(三)材料接收: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接收企业申报材料,并对申报主体的资质和材料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不合格的,解释后退回。(四)材料审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入下一审批环节;对经审查内容不合格的,材料退回申请企业;对经审查需要补充材料的,申报主体应在规定期限内补充申报材料,逾期不报的予以退回并不再受理。(五)专项审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六)专家评审: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5-7名专家对企业申报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七)征求意见: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拟资助名单,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有关部门界定属于严重违法违规或者明确建议不予资助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视情况予以采纳;相关部门未明确意见的,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正常程序报批。(八)对外公示: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将符合拟资助名单在龙华政府在线等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九)报批:公示期满后,报区业务分管领导审批。(十)资金拨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款项拨付手续。五、申报时间2021年8月23日至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