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建设配套扶持
龙岗区信息化建设资助补贴-信息化配套扶持
扶持标准:按深圳市评定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审核方式: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申请条件:已获得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扶持的以下企业: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的企业;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的企业;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的企业;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包括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年提交扶持申请。受理时间:全年受理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申请材料:(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二)营业执照;(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信息化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八)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此项不须提交扫描件,如企业通过审核,则提交一份纸质版,连同“申报书”一并交至行政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