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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配套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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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71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3:47:01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岗区信息化建设资助补贴-信息化配套扶持

扶持标准:
按深圳市评定扶持金额的100%给予扶持。
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申请条件:
已获得深圳市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项目扶持的以下企业:
1.企业信息化建设类的企业;
2.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类的企业;
3.信息化服务体系建设类的企业;
4.省级以上项目奖励类(包括两化融合类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项目)的企业。
企业应在获得相关扶持资金的当年或第二年提交扶持申请。
受理时间:
全年受理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企业获得上级部门信息化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八)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此项不须提交扫描件,如企业通过审核,则提交一份纸质版,连同“申报书”一并交至行政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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