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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计划”—— 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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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7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3:49:28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岗区“龙腾计划”—— 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符合《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和服务业发展实施细则》中“龙腾计划”--工业骨干企业专项扶持范围的工业类企业。
(一)扶持范围: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75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50亿元以上75亿元以下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上一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1)75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50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75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50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
③75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1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2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75亿元产值的企业)。
(2)5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2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5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2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
③5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5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50亿元产值的企业)。
(3)3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每年150万元,如果第二年产值为30亿元以下则取消剩余150万元的奖励;
②首次超过3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2%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500万元;
③3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0%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10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30亿元的企业)。
(4)10亿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专项扶持
①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②首次超过10亿元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7%以上,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300万元;
③10亿元以上产值的企业如果申报年度产值增长达25%以上,每年按增长部分的1%给予奖励,不超过企业对龙岗区地方财力贡献增长部分的60%,最高600万元(不含首次超过10亿元的企业)。
申报时间:
第一批:2018年8月13日-9月14日;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时间待定。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申报材料:
1.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龙腾计划专项扶持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
2.企业简介(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成立时间、主营业务、市场情况、人员情况、科研情况、发展趋势、土地权属使用等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上两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过去5年中产值达到峰值的那一年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峰值最前追述期为2015年。例如企业申请2018年度“龙腾计划”,若2016年产值大于2015年产值,则此项需提供2017年和2016年国税、地税纳税证明;若2015年产值大于2016年产值,则此项需提供2017、2016和2015年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5.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两年年度年报表(表号为B103-1或B103-2,从系统导出,申请入库专项扶持不需要提供此项材料。例如企业申请2018年度“龙腾计划”,则此项需提供企业向统计部门报送的2016年度、2017年度年报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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