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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级企业技术中心专项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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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39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3:49:54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岗区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配套专项扶持
申报条件:
(一)扶持范围:
1、一般产业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1亿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2.5%,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本科毕业5年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达2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要有专属场地,面积原则在100平方米以上。
2、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近2年,年营业收入均超过5000万元;上一年度,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3%,专职研发人员超过20人,中级职称以上、硕士学位以上人员和本科毕业5年以上人员在专职研发人员中的比例达20%以上,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超过300万元,技术中心要有专属场地,面积原则在100平方米以上。
(二)扶持标准:
对经评审认定的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50万元的支持。区级工程中心和区级技术中心政策不能同时享受。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评审制方式。

技术中心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承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任务和取得深圳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包括组建和提升),已获得深圳市扶持的企业。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申报时间:
第一批网上受理时间:2018年8月28日至9月30日
第二批网上受理时间:时间待定。
书面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2016年度及2017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2016年度及2017年度12月(含1-12月)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五)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六)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七)提交2016年度及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针对研发设立的科技活动明细账或者台账,研发人员社保证明(半年以上时间),研发人员学历、学位证明和职称证明,技术开发仪器设备购买合同、入账凭证和增值税发票(进口设备提供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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