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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企业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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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03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3:52:25 打印此页 关闭
2020年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扶持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1.针对企业注册在龙岗区的企业,

 
二、扶持范围:

  已投产1年以上的企业,或区内投产两年以上的企业新设立的子公司,购买设备或软件,其中:

  1、设备:包括生产设备、安全设备、环保设备和用于信息化项目的相关硬件设备。

  2、软件:

  包括:(1)生产过程信息化、绿色制造信息化和研发设计信息化软件,如MES、PDM和PLM等。

  (2)为实施信息化项目所采用的办公自动化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管理、大数据分析,基于互联网的故障预警、远程维护、质量诊断、过程优化等(包括但不限于ERP、OA、CRM、和HRMS等项目)的软件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实施服务费、监理费及维护费。

  符合上述条件中的设备和软件在一个申报期内(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投资额在80万元以上,且单位设备价值在5000元以上,单个软件价值在500元以上。

三、扶持标准:

  经评审符合条件的,对购入的设备及软件系统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30%予以扶持,一般产业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300万元,龙岗区重点扶持的产业(特指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产业,生物医疗产业,互联网产业 ,航空航天产业)内企业1年获得的扶持额最高为500万元,对未取得市扶持的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扶持额最高600万元。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技改扶持中软件部分扶持比例不超过20%。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2020年11月30日至2020年12月11日18时



三、申请表
    附后。 

龙岗区技术改造配套扶持

(一)扶持范围:
1、取得市技术装备及管理智能化提升项目;
2、取得市重大项目奖补的技术改造项目;
3、取得市产业链垂直整合项目。
(二)扶持标准:
按照深圳市扶持额的50%给予配套。
企业的同一个技术改造项目,配套扶持和专项扶持不能同时申请。
(三)审核方式:
本扶持政策采用核准制方式。
全年受理
纸质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通过平台初审(生成申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
申请材料

(一)申请表(由“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模版附后);
(二)营业执照;
(三)企业上年度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有本人签字);
(五)企业荣誉证书、专利及资质证书;
(六)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
(七)《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备案表》的打印件;
(八)企业获得市级部门技术改造扶持认定或资助的有关文件(如项目下达文件、任务书或合同书、拨款经费进账凭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九)提交向市里申请相应扶持的整套资料(此项不须提交扫描件,如企业通过审核,则提交一份纸质版,连同“申报书”一并交至行政服务大厅)。
上一条:龙岗区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下一条:技术转移交易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