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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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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18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3:52:53 打印此页 关闭
龙岗区知识产权(获奖)激励申请指南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深圳市龙岗区经济与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实施细则》,我局研究制定了《龙岗区科技创新局2021年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知识产权获奖激励)》。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核准制
  二、扶持内容及标准
  知识产权获奖激励。
  1. 申请激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龙岗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登记地址在龙岗区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申请激励的奖励证书须为上一年获得,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
  2.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给予以下激励。
  (1)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激励。
  (2)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激励。
  (3)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给予 10 万元激励。
  (4)同一专利获得多级奖项的,按最高激励金额给予激励。 同一单位每年累计获得激励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三、申请材料:
    (一)申报书(通过龙岗区产业管理服务平台生成并打印)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
    (三)上年度纳税证明
    (四)奖励证书(获得国家省市专利奖)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述材料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二份。所有材料正反两面复印。凡要求提交复印件的,同时查验原件。上述材料须加盖骑缝公章。
       四、申请时间:
       2021年6月21日-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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