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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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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83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4:12:14 打印此页 关闭
坪山区2021年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

一、政策内容
对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坪山,给予“一对一”专项支持,按市级资助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5000万元(重大科技产业专项除外);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的项目,参照获选项目最高资助金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二)申请项目涉及的实施地须在坪山区;
(三)申请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资助的项目须为创新平台类项目,且2020年已入选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或通过“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具有相关部门立项文件或通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市级资助经费已到位。
(四)申请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项目落户资助的项目须为创新平台类项目,且2020年参加深圳市“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未获得认定。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市重大平台落户支持)》(在申报系统填写);
2、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3、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4、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5、申请项目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以及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
6、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二)申请入选深圳“十大行动计划”的创新平台类项目落户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1、与深圳市相关部门签订的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2、深圳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三)申请立项并入围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筛选项目落户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提供:
参加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的相关证明材料(参加深圳“十大行动计划”最后一轮评审的前一轮通过证明材料等)。
申请时间: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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