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坪山区股权融资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对近2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二)建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创新投资机制。对落户坪山并已获得专业投资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可按照《坪山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要求实施,并按其规定退出。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2019年或2020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 强(或最活跃天使投资人、最佳天使投资人)、早期投资机构前30 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详见附件6)。
(三)资助基数为企业2020年实际到账的现金投资额。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股权融资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 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 强)有关证明材料;
(六)与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签订的投资合同或协议;
(七)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机构投资资金的进账凭证复印件
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