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坪山区股权投资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内容
鼓励股权投资企业(坪山区引导基金参投的子基金除外)投资坪山区内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非上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投资之日起持有满24个月的,给予该股权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5‰的奖励,单个股权投资项目年度累计奖励最高50万元,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股权投资机构的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不限于坪山区。
(二)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经营满24个月的企业;
2、非上市企业(含新三板、科创板等);
3、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的相关规定,或首次认定或重新认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三)资助基数为投资之日起实际现金投资额。投资之日为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投资合同之日。即投资协议签订之日起,截止2020年12月31日,满24个月。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股权投资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0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五)投资机构与区内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投资凭证和其他相关材料;
(六)股权投资机构提供投资的区内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签字样本、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2020年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公示证明材料和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相关材料。
申请时间: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