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科技获奖奖励
2021年坪山区科技获奖奖励申请指南
一、政策内容(一)对上年度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给予800万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按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均分别给予500万、4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上年度获得市科技奖励的,按照市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奖励基数为申请单位(个人)实际获得的上级奖励金额。作为国家、省获奖项目其他参与单位的,资助金额下浮50%,同一项目获得上述多个层级奖项的,按照最高资助金额给予差额奖励。(二)对上一年度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50万元、35万元、2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广东省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每项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5万元奖励;对上一年度获得深圳市专利奖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三)对获得行政单位举办的科技创新类竞赛前三等奖的,国际、国家级赛事分别给予2万元、1.5万元、1万元奖励,省、市级赛事分别给予1万元、0.8万元、0.6万元奖励。二、申报条件(一)申请第(一)款、第(二)款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坪山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企业纳税地须在坪山区;2、已获得国家、省或市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只能申报第(一)款奖励;3、申请奖励主体为个人的,须满足在坪山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且近三年无违法犯罪。(二)申报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19年获得国家、省或市级科技奖励,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申请单位应为第一完成单位或其他参与单位,其中,属第一完成单位的按政策规定的金额全额进行奖励;属其他参与单位的按政策规定的金额减半进行奖励。(三)申报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1、2020年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广东专利金奖”、“广东专利银奖”、“广东专利优秀奖”、“深圳市专利奖”项目,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申请单位应为第一或第二专利权人;2、专利权利人地址须在坪山区。(四)申报第(三)款资助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这类企业的工作人员;2、2020年参加有关行政单位举办的生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含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材料、生命健康产业领域的国际、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类竞赛并获得前三等奖。三、审批方式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四、所需材料(一)申请资助应提供的基础材料:1、《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科技获奖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2、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二)申请第(一)、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2、2019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个人除外);3、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的,提供国家、省、市授予获奖的文件及经费到账凭证;获得中国专利奖、广东专利奖、深圳市专利奖的,提供国家、省、市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授予奖励的文件;4、申请人为个人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需本人签字),2020年、2019年、2018年无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单位连续缴交的近6个月个人社保清单(社保局打印或者网上打印,网上打印需加盖社保缴交单位的公章);5、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公告查询文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站上下载打印,需加盖公章)。(三)申报第(三)款资助的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1、在申报系统填写科技创新类竞赛相关信息;2、申请人(或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申请人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4、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5、申请人的获奖证明材料;6、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2020年、2019年、2018年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时间: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