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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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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196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4:14:53 打印此页 关闭
坪山区企业研发投入奖励的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研发加计扣除政策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的企业,按照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研发投入奖励。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下的,最高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5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5亿元(含)~10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3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在10亿元(含)~50亿元之间的,最高奖励400万元;上年度工业总产值或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含)的,最高奖励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大型企业集团以集团为主体统一申报的,子公司不得单独申报;
(三)研究开发活动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畴,且2020年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了加计扣除申报;
(四)2020年向税务局申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5%(其中,营业收入总额不能为负数;当营业收入总额为零且研究开发费用总额不为零时,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视为不低于5%)。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研发投入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六)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七)其他证明材料,如企业资质证书、知识产权证书或申报文件、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检测报告等(自主选择提供)。
受理日期: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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