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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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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34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4:15:13 打印此页 关闭
坪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一)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含重新认定)的企业或新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二)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
  (三)《深圳市坪山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实施办法操作细则》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资助的单位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在坪山区注册、纳税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申请第(一)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0年新迁入、首次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更名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的不属于首次认定、重新认定);
(三)申请第(二)款资助的单位还需同时满足:2020年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
  四、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五、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及电子版;
  (二)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和签字样本;
  (三)上年度国、地税纳税证明复印件;
  (四)成功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还须提供: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五)进入深圳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准备材料。
  (二)申报单位向区行政服务大厅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三)区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初审。
  (四)第三方专项审计对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并进行现场核查。
  (五)区科技主管部门提出拟资助计划。
  (六)区财政部门复核拟资助计划。
  (七)拟资助项目公示5个工作日。
  (八)区科技主管部门与申请资助的单位签订承诺书(部分项目签订专项合同)。
  (九)拨付资助经费。
  七、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常年申报,成批处理。
  资助计划下达1个月内受资助单位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逾期不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
申请时间: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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