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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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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271 更新时间:2021年08月21日14:16:35 打印此页 关闭
2021年坪山区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
获得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项目且前列条款未覆盖到的,最高按上级资助资金的40%给予配套资助。国家级项目按40%给予配套,同一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500万元;省级项目按30%给予配套,同一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300万元;市级项目按20%给予配套,同一企业年度资助额度最高100万元。已获得区科技创新发展资金专项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再给予配套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在坪山区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企业或社会组织纳税地须在坪山区;
(二)申请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或市行政主管部门立项支持的科技类项目,具有相关部门的立项文件或通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相关资助经费已到账;
(三)前列政策条款未覆盖的项目。
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
四、所需材料
(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国家、省、市科技配套奖励)》(在申报系统填写);
(二)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
(三)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事业单位除外);
(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五)企业与国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门签订的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合同书)或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
(六)国家、省或市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
(七)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
申请时间: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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