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2021年创新团队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坪山区2021年创新团队项目资助申报指南
一、政策内容对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有资助的创新团队项目,按上级资助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1000万元;对获得深圳市滚动支持或追加资助的团队项目,按照市追加资助额的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300万元。对入选深圳市高层次创新创业预备项目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度50%一次性给予配套资助,最高250万元。对上述团队项目落户坪山之日起36个月内自行实际投入的建设投入的50%(含装修、设备费等),一次性另行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二、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须为创新人才团队在坪山区注册成立的或作为依靠单位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队注册成立的企业或作为依靠单位的企业可以是从区外迁入的。(二)申请企业应实现注册地、纳税地、经营地“三地合一”;(三)核心团队成员一半以上(含团队带头人)必须与企业存在劳动用工关系(以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凭据为准),且至少有一个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排名前3的股东;(四)已获得国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门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且上级资助经费已于2020年到位;(五)建设投入资助需与创新团队项目上级配套资助同时申请,且建设投入的资助基数为申报主体在2020年度实际投入的建设费用;(六)创新团队项目资助不得与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科技中小企业成长资助、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落户奖励与创客创业资助重复申请。(七)建设投入包括装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等。三、审批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四、所需材料(一)《坪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创新团队项目资助)》(在申报系统填写);(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签字样本;(三)2020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五)申报单位实际经营场地证明,包括在坪山区实际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和在街道等政府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近6个月水电费单据、管理费单据等。此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六)获批国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门创新创业团队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科技计划下达通知、任务书或资助协议等);(七)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与申报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获得国家、省或市科技主管部门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的拨款经费进账凭证复印件或相关证明复印件;(八)申请建设投入资助的还需提供建设经费支出专项审计报告,包括装修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含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专用仪器设备定制),建设经费产生时间为2020年、2019年、2018年。此项申报需进行现场核查;(九)知识产权合规性声明。申请时间:线上受理日期为2021年6月7日9:00至6月25日17:00;纸质材料提交日期为6月9日9:00至6月30日17:00,未按时进行线上申报或提交纸质材料的申报主体,视为放弃申报受理范围项目的申报资格。